教學助理申請注意事項
項 目 | 教 學 助 理 |
相關辦法 | 世新大學教學助理實施要點 |
申請路徑 | 【世新山洞口→教務行政資訊系統→課務作業→教學助理申請(TC0107)】
*請於「TA資源融入課程規劃」及「預期成效與成果」兩個欄位,以200字內文字精簡說明,以利審查作業進行。 |
注意事項 | 1.課程申請第2門(含)以上,需另填「教學助理申請表」紙本,並統由申請單位於申請期間內,彙整繳交至教學卓越中心企劃管考組,以提請審議。
2.課程類別定義: (1) 實作演練:具『實作演練』課程名稱。 (2) 實務操作:課程需進行操作電腦、專業器材設備。 (3) 學產課:當學期核定之『學產合作課程』。 (4) 特色講堂:當學期核定之『特色講堂課程』。 課程未符合上述規定,均歸類為一般課程。 3.學產課、特色講堂,得依課程核定數配置TA(依據「世新大學學產合作課程實施辦法」第四條及「世新大學特色講堂課程實施辦法」第七條) 4.請勾選對TA「專長需求」,以利進行媒合。 5.TA若必須跟課,則學生課表不能與該課程衝堂。 6.TA媒合將以您勾選之需求為優先,但不構成任何保證,以系統媒合為主。 |
承辦人 | 教學卓越中心(企劃管考組)陳豐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