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證照獎勵補助事宜(11/29截止)
為依各學院專業領域,補助同學強化其學習專業力,進行「專業證照獎勵」,期許接軌就業市場,掌握未來趨勢,113年證照獎勵補助事宜,作法說明如下:
一、以四個學院為分配單位
二、學院所屬相關證照供參,如附件(可下載)
三、申請資格:
(一)凡本校各系所為輔導考取專業證照所舉辦之相關訓練課程。
(二)凡具本校正式學籍在校生,於在學期間考取專業證照者,得於在校肄業期間提出申請。
四、執行方式:
(一)同一申請人之同一項證照以申請一次證照獎勵為限。
(二)每一申請案核定之獎勵金以不超過證照考試報名費之50%為原則,實際金額視當年度相關預算決定。
(三)每一申請案核定之獎勵金最多以新台幣10,000元為上限。
(四)專業訓練(含證照)之繳費收據無法單獨列示考試報名費者,則不予獎勵。
五、本次補助期程:113/01/01~113/11/29
六、本次申請截止日期:113/11/29(五)
七、申請方式及程序:
(一)初審:學生於申請時間內檢具專業證照獎勵申請表、證照考試報名費收據、證照合格證明影本(申請時須附正本以供查核)及其他規定資料提交各系所進行初審。
(二)複審:學系、所應組成各系所專業證照獎勵審查小組,於申請截止後儘速將初審通過之專業證照獎勵案提交所屬學院複審。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