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證照獎勵補助事宜(11/29截止)

為依各學院專業領域,補助同學強化其學習專業力,進行「專業證照獎勵」,期許接軌就業市場,掌握未來趨勢,113年證照獎勵補助事宜,作法說明如下:

一、以四個學院為分配單位

二、學院所屬相關證照供參,如附件(可下載)

三、申請資格:

(一)凡本校各系所為輔導考取專業證照所舉辦之相關訓練課程

(二)凡具本校正式學籍在校生,於在學期間考取專業證照者,得於在校肄業期間提出申請。

四、執行方式:

(一)同一申請人之同一項證照以申請一次證照獎勵為限。

(二)每一申請案核定之獎勵金以不超過證照考試報名費之50%為原則,實際金額視當年度相關預算決定。

(三)每一申請案核定之獎勵金最多以新台幣10,000元為上限。

(四)專業訓練(含證照)之繳費收據無法單獨列示考試報名費者,則不予獎勵。

五、本次補助期程:113/01/01~113/11/29

六、本次申請截止日期:113/11/29(五)

七、申請方式及程序:

(一)初審:學生於申請時間內檢具專業證照獎勵申請表證照考試報名費收據證照合格證明影本(申請時須附正本以供查核)及其他規定資料提交各系所進行初審

(二)複審:學系、所應組成各系所專業證照獎勵審查小組,於申請截止後儘速將初審通過之專業證照獎勵案提交所屬學院複審。

附件:

1.證照獎勵_專業證照類級別表

2.專業證照獎勵申請表